低影響測定

政府認識到,有些電訊設施和活動不大可能對社區造成重大干擾或對環境造成嚴重干擾。這些不受某些州和領地法律的約束。1997年《電信法》和1997年《電信(低影響設施)決定》都提到了這些新設施和活動。

該決定定義了在某些地區可以進行哪些低影響的安裝活動,而無需參考特定的州和領地法律。第 1 部分、第 3 部分第 5 項和第 7 部分與行動營運商相關。

 

查看下面的 2018 年電信(低影響設施)決定:

低影響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