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網路部署規範

澳大利亞移動網路基礎設施的部署受所有三級政府的立法和法規的約束,包括:

  • 聯邦:《電信法》附表 3、《電信(低影響設施)決定》(經修訂)、《電信業務守則》和《通信聯盟行動電話網路基礎設施部署行業守則》的要求,
  • 國家:國家規劃和環境政策、規劃方案和文書,
  • 本地:本地規劃政策以及開發審批和同意流程。

所有三級政府也以某種形式規範協商和通知程式。
為了鼓勵在澳大利亞高效、及時地部署移動網路基礎設施,目前的框架包括一些州和領地規劃和環境法的豁免。這些豁免包含在 2018 年電信(低影響設施)決定和 1997 年電信法附表 3 中。

重要的是,為確保滿足社區對移動網路部署的擔憂和期望,與被視為“低影響”或不需要州和領地立法下規劃批准的設施相關的社區通知和諮詢受通信聯盟行動電話網络基礎設施部署行業規範(規範)的約束。

手機基站開發運營

1997年《電信法》要求電信運營商遵守有關安裝電信設施的州和領地法律,除非這些設施被歸類為“低影響設施”。

1997年《電信法》承認,有些電信設施和活動被認為對建設和維護電信網路至關重要,但視覺衝擊力不大。這些設施通常被稱為「低影響設施」 並在 1997 年《電信(低影響設施)決定》中進行了描述。低影響設施不受州和領地規劃法的約束。

1997年《電信法》還規定了運營商在以下方面的權力和義務:

  • 為選擇地點而視察土地;
  • 使用土地安裝設施;和
  • 進入土地進行維修工程。

《2021年電信業務守則》明確了運營商在行使《1997年電信法》規定的權力時的義務。

電信運營商必須遵守 C564:2020 行動電話基站部署規範。本準則通常稱為「部署準則」,旨在:

  • 允許社區和議會在部署行動電話基站時更多地參與運營商的決策;和
  • 在運營商規劃、選擇地點、安裝和運營行動電話無線電通信基礎設施時,為當地社區和議會提供更大的透明度。

該守則補充了其他監管和立法要求,確保在安裝新設施時(特別是與那些不需要規劃批准的新設施有關)進行更多的社區諮詢和參與,並要求運營商在通信設施的選址、設計和運營過程中採用預防措施。該強制性代碼已在澳大利亞通信和媒體管理局 (ACMA) 註冊,自 2002 年開始實施,並於 2004 年、2011 年和 2018 年進行了正式審查。

州和領地規劃政策

一些州和地區已通過政策,促進發展某些類型的行動電話網路設施。在這些情況下,州和領地的規劃規定提供了額外的豁免,無需獲得規劃批准,前提是設施滿足與規模、設計或位置有關的某些要求。

更多資訊

1997年電信法
《2021年電訊實務守則》
2018年電信(低影響設施)確定
C564:2020 行動電話基站部署代碼